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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犁州分院首次采用竞争方式指定破产企业管

                            

近日,新疆高级法院伊犁州分院召开新疆金普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普润房产公司)破产管理人选任评审委员会,首次采用竞争方式指定破产管理人。

年1月6日,伊犁州分院受理了金普润房产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因该公司在禹州市、特克斯县、叶城县、库车市均设有分公司,债权债务分散繁多,其中特克斯县分公司于年施工建设的金桥时代广场项目烂尾近11年,涉及房屋置换、买卖、借款、欠款等案件起,矛盾尖锐、冲突剧烈,案件疑难复杂,在报经新疆高院同意后,决定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二十一条之规定,以竞争方式指定管理人。

为推进破产案件审理工作,伊犁州分院制定工作方案,向社会发布公告,组成专门的评审委员会,负责从参与竞争的社会中介机构中择优选定管理人。三家有甲级管理人资质的律师事务所参与申报并提交书面申报方案。

年3月3日,该院召开破产管理人选任评审委员会,7名评审委员会成员参加,通过书面审查、考核评分、投票选举,综合分析参与竞争机构的专业水准、从业经验、机构规模、初步报价、便利程度等因素,最终指定新疆元正盛业(伊宁)律师事务所为金普润房产公司破案清算一案的管理人。

目前,新疆元正盛业(伊宁)律师事务所已开始履行管理人职责。

总编:冯金柱

原标题:《伊犁州分院首次采用竞争方式指定破产企业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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