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月以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四师霍城垦区人民法院开展“天平暖民心”专项执行活动,多举措推动执行工作,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规避执行终尝恶果
司法拘留彰显硬度
在执行涉卡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案件承办人多次依法传唤卡某前往法院进行案件约谈、申报财产。但卡某在一个月内数次向承办法官承诺前往法院,却未守约,后期更是电话不接,短信不回。
经寻求被执行人户籍地两委帮助寻找,也未能找到被执行人卡某。经查控被执行人卡某名下暂无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也暂时无法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及财产线索,无法提供被执行人的下落,该案执行陷入停滞。
经多方打听、连队两委帮助,并经多方查找,六月下旬,成功将被执行人卡某堵在了家中。面对突然而来的执行干警,卡某仍声称没有财产,无法履行,执行干警对其规避执行、不如实申报财产的行为,进行了严厉批评,并拟对其采取司法拘留措施,并在履行一系列手续后,将卡某司法拘留。
三天后,卡某的妻子向申请执行人给付了部分案款,并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卡某也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写下了保证书,法院依法提前解除了对卡某的司法拘留措施。
六月以来,霍城垦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梳理案件中不如实申报财产、态度恶劣、规避执行的被执行人,依法采取司法拘留措施。截至年6月30日,拟司法拘留5人次,实际拘留1人次,剩余4人碍于司法拘留的威慑主动与申请执行人达成了执行和解,案件执行和解。
跨县执行涉企案件
天平暖民心亦暖企
在办理涉及一起申请执行人为师市某国有农资企业执行某外县农资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该案被执行人注册地址为新疆伊犁特克斯县,涉案标的40余万元。
案件进入执行后,经查控该农资公司账户,仅有少量银行存款2万余元,较本案执行标的有较大差距。为此,案件承办人决定前往特克斯县实地开展执行工作。
年6月19日,两名执行员踏上征程,经近两个半小时的行程到达特克斯县。到达目的地后,迅速地开展工作,一方面前往该县行政服务大厅查询被执行人名下不动产信息、工商登记信息;另一方面依法传唤当事人前往指定地点进行约谈。
经查询,被执行人在特克斯县县城新城有一处工业用地和办公用房,已于年12月21日被特克斯县国资委征收。经传唤约谈该公司实际控制人王某,送达了相关法律文书,王某如实向法院申报公司财产,表达了愿意归还案款的意愿,并如实陈述该公司有一处工业用地和办公用房被特克斯县国资委征收,近期就要付款的情况,表示在征收款到账后,会第一时间进行支付。
6月20日,两名执行员前往特克斯县国资委进行问询,并核实了情况的真实性,国资委工作人员表示近期该征收款将拨付到该县农资公司账户。在向该农资公司实际控制人王某进行释法说理和说服教育后,王某表示在案款到账后,会将案款及时打入法院账户。
6月23日,王某联系案件承办人表示征收款已经到账,且其已经自行将案款40余万元(含执行费)汇缴至法院执行专户,至此该案顺利执结。为感谢法院执行局高效执行,保障师市国有企业合法权益,师市某国有农资公司向法院赠送锦旗一面。
第四师霍城垦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梳理案件中涉及团场征收欠款,师市国有企业、小微企业追缴案款的案件,集中力量开展集中执行,截至6月30日共办理案件15件,为团场、师市国有企业、小微企业追缴回案款.23元,有效地保障了胜诉权益兑现,助力优化师市营商环境。
烈日炎炎执行牛群
温情劝导“放水养鱼”
在办理涉及李某、王某两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经申请执行人提供财产线索并经查证,被执行人李某、王某在某团连队饲养有大小牛40余头。经前期多次向李某、王某释法说理,其既无主动还款的意愿,也无法与申请执行人达成一致的执行和解协议,为推进案件进展,案件承办人在前期制定预案的基础上,在取得连队两委、基层派出所支持后,决定对被执行人李某、王某的牛群开展强制执行。
6月15日一早,骄阳似火,执行局干警和法警一行六人到达了李某的养殖圈,现场由连队两委和基层派出所人员对执行现场提供帮助与支持。经现场清点,李某养殖的牛共计大小40余头,鉴于牛的市场行情处在较差,且大多母牛正处于怀孕状态,同时考虑到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还是亲戚关系,如处置不当极有可能激化两家矛盾,而且此时处置将极大损害李某的履行能力,也将彻底使李某再无后续发展的可能。
竭泽而渔不如“放水养鱼”,为切实维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该院执行局负责人傅勇采取背对背调解的方式,从情理和法理两方面入手,耐心引导,温情劝导。
最终,双方达成一致的执行和解协议,法院依法对牛群采取了活封的措施,约定牛群由李某继续饲养,被执行人李某保证三年内将案款还清,至此该案顺利执行和解。
自“天平暖民心”专项执行活动开展以来,第四师霍城垦区人民法院持续加大执行力度,用足用好强制措施,强力兑现生效裁判,六月份共执结案件85件,标的到位金额.61元,切实做到暖民心、护民利、惠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