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年“讲学”形式开展以来,囊谦县纪委监委坚持“人人参与、人人点评"这一指导思想创新学习载体,积极采取切实有效、丰富多彩的方式方法,将国家监委印发的《关于办理国有企业管理人员渎职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进行了深入学习。
此次学习的领学人为县纪委常委、监委委员、审查调查室负责人代青才旺,县纪委监委全体干部参加了此次集中学习。
代青才旺同志从该《意见》的出台背景带入,先后从关于追诉标准、关于犯罪主体、关于犯罪地、关于利用职务便利、关于“国家利益遭受损失”及挽回后处置、关于为亲友非法牟利罪等八个大的方面对该意见进行了系统学习。
最后,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汪海珍表示,在今后的工作学习中要坚持理论业务双提升,既要学习好相关的理论知识,也要抓好自身的业务工作,努力把学习成果转化为推动工作的强大力量,以实际行动践行新时代纪检干部的初心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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