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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州最新公告

为完善昌吉州文献捐赠体系发展,建立长期有效的文献捐赠机制,充分调动社会资源力量参与到公共图书馆建设,促进资源综合统筹利用并发挥更大公共效益,从即日起,州、县(市)公共图书馆热忱欢迎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团体和个人自愿无偿向各级公共图书馆捐赠各类图书文献,丰富图书馆馆藏体系。具体公告如下:

一、捐赠范围及内容

(一)捐赠图书应是国内公开出版的正规出版物或各类地方文献资源,类型与题材不限,数量不限。

(二)古籍、名家手稿、名人珍藏、历史文献等具有较高保存和研究价值的文献。

(三)捐赠图书内容健康、积极向上,符合意识形态相关规定,不得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相违背。

(四)捐赠图书应确保无脏污、破损、涂鸦等情况。

(五)教辅类图书及杂志不在募集范围内。

二、捐赠方式(一)团体或个人均可捐赠,可以多本或单本送至昌吉州图书馆或所在地县(市)图书馆。(二)捐赠团体或个人因书籍过多不方便送达时,可联系就近的州、县(市)图书馆上门取件。三、捐赠结果(一)团体或个人为本地公共图书馆捐赠图书文献的,各级公共图书馆将对捐赠者颁发荣誉证书。(二)捐赠图书文献的团体或个人优先获得参与州图书馆及各县(市)图书馆举办的各类读者活动资格。(三)捐赠图书将用于借阅流通、读者交换、向乡村文化室捐赠等。(四)图书馆将通过公示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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