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以来,全疆检察机关积极推进未成年被害人“一站式”取证、救助机制建设,目前已建成“一站式”办案场所66个,实现各地州“一站式”办案场所全覆盖。
近日,伊宁市人民检察院提前介入一起犯罪嫌疑人“零口供”的涉未成年人案件。在未成年人“一站式”救助中心,未成年被害人放下心理包袱,还原了案件真实情况,检察官全程对未成年被害人进行了心理疏导,让其感受到法律温暖和呵护。
在同一场所一次性完成案件询问、心理疏导、司法救助、预防教育等工作,避免反复、不当询问给未成年被害人及其家庭成员带来伤害;确保其个人隐私和身心健康得到最大保护……这都是未成年被害人“一站式”办案场所建立所带来的益处。
年初,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第九检察部对三年来全疆各级检察机关办理的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基本情况、特点和原因进行分析研究,引导各级检察机关深刻认识建立未成年被害人“一站式”办案场所的必要性,推进未成年被害人综合救助工作,提升办案质效。
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与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自治区公安厅、自治区卫健委联合会签《关于建立“一站式”办案机制操作指引》,就该工作机制的目标宗旨、适用对象、办公场所等事项作出规定,探索建立集法律援助、心理救助、司法救助、社会救助为一体的未成年被害人综合救助机制,最大限度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一站式”办案场所配备同步录音录像、心理疏导、心理测评、身体检查等相关设施。检察机关在公安机关侦查阶段提前介入案件,对影响案件定罪量刑的事实一次性向被害人询问清楚,对需要向被害人提取的物证,一次性提取完成;在案件提请逮捕、移送起诉后,检察机关只告知被害人及法定代理人权利义务,不再进行询问。同时,各基层检察机关不断加大工作力度,县级“一站式”办案场所建设工作迅速推进。
目前,昌吉回族自治州七个县市的人民检察院,特克斯县人民检察院、额敏县人民检察院等均建成了“一站式”办案场所。泽普县人民检察院、英吉沙县人民检察院、叶城县人民检察院、伽师县人民检察院等7个“一站式”办案场所已投入使用。
来源
新疆日报
新疆检察政务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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