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疆高院伊犁州分院受理了上诉人(原审原告)杨某、杜某与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张某、王某、特克斯县某砖厂合伙协议纠纷一案,因上诉人不服特克斯县法院作出的判决,遂向州分院提起上诉。受理此案后,主审法官王泉红了解到合伙人争议较大,矛盾也比较尖锐。事情的缘由是年11月19日,杨某、杜某、张某、案外人任某四方共同合伙出资筹办特克斯县某砖厂。年3月15日,案外人任某将在特克斯县某砖厂的合伙份额以25万元价款转让王某。杨某、杜某因合伙利润分配问题而诉至法院。
在审理过程中合议庭发现本案诉争的虽系现有的合伙利润分配,实质上争议的是该砖厂今后合伙利润的分配。一旦该问题得不到妥善解决,势必导致矛盾激化,如单纯地就案办案,则双方很有可能进行退伙清算,涉案合伙企业特克斯县某砖厂也将面临解散和停业的风险。
承办人经多方了解,今年的砖厂经营行情良好,各种砖块的市场需求高,不愁销路,价格喜人,加之被上诉人王某作为该砖厂的现管理人,也有与上诉人调解解决纠纷的愿望。主审法官充分了解案情后,认为该案以调解方式结案是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最有效的办法,多次叫来双方当事人耐心细致地向双方当事人释法规、明法理,组织双方面对面沟通调解,并就本案所涉的该砖厂合伙五年的全部利润(含未诉部分)进行对账审核,经过法院主持各方多次仔细核对,双方当事人在最终确认了年至年的每年利润数额并在区分上述利润中未收回债权的基础上,就现存利润达成妥善的分配协议。同时,在该院的主持下,各方就该砖厂今后的经营管理及利润分配方法也达成了一致协议,各合伙人之间化干戈为玉帛,最终握手言和,本案得以圆满解决,最大程度的保障民营企业的发展和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了案结事了。
“来法院之前,我们没想到这个问题能够得到彻底解决,合伙这么多年,始终见不到利润,不管怎样都想要个说法,经过承办法官耐心调解和处理,现在感觉气也消了,分歧没有了,今后的干劲也更足了!”,上诉人杨某在离开法庭时这样说道。
“民一庭始终以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和全州经济发展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在做好常见性的家事纠纷化解工作的基础上,针对建设工程等重点领域的突出矛盾,群策群力,多措并举,最大限度地消除疫情对我州经济发展的不利影响,实现了矛盾纠纷调解率、协议履行率和人民群众满意率的明显提高。”,州分院审委会专委王欣说。
州分院准确把握党中央、自治区、自治州党委关于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深刻领会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是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的必然要求,认真落实好自治区高院关于推动自治区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具体措施,充分发挥人民法院促进和推动本地企业复工复产及全州经济更好更快发展的保驾护航作用。
作者:王泉红
总编:冯金柱
原标题:《伊犁州法院多措并举为民营企业发展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