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独山子区公安分局在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依法严厉打击涉疫情类违法犯罪活动,为坚决打赢疫情防控攻坚战提供有力法治保障。10月3日至10日,独山子区公安分局从严从快、果断处置6起违反闭环式管理规定、不主动申报和故意隐瞒有伊犁旅居史等拒不执行疫情防控措施的违法行为。现将案件简要情况通报如下:
01
10月3日,马某才(男,41岁,现住独山子区虹园小区)在社区工作人员入户时故意隐瞒自己去往伊犁州的旅居史。其行为构成拒不执行政府在紧急情况下发布的决定、命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公安机关依法对其予以行政处罚。
02
10月6日,独山子区嘉合居主题酒店负责人薛某(男,46岁,现住独山子区奎河路)未按规定查看进入酒店人员的行程码,其行为构成拒不执行政府在紧急情况下发布的决定、命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公安机关依法对其予以行政处罚。
03
10月7日,哈某(男,48岁,现住独山子区靓园小区)因身体不舒医院检查时,医院工作人员发现其有伊犁州旅居史,随后社区工作人员多次打电话询问是否有伊犁地区旅居史,哈某均予以否认,后经民警核查后才承认自己于9月25日从伊犁返回独山子。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公安机关依法对其予以行政拘留五日处罚。
04
10月8日,张某飞(男,21岁,现住新疆特克斯县特克斯镇科博街)在入住泊安酒店期间未向社区主动报备疫区旅居史情况。其行为构成拒不执行政府在紧急情况下发布的决定、命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公安机关依法对其予以行政处罚。
05
10月10日,马某(男,31岁,现住独山子区)前往疫区返回独山子后未向社区主动报备疫区旅居史。其行为构成拒不执行政府在紧急情况下发布的决定、命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公安机关依法对其予以行政处罚。
06
10月10日,马某(男,23岁,现住独山子区)前往疫区返回独山子后未向社区主动报备疫区旅居史。其行为构成拒不执行政府在紧急情况下发布的决定、命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公安机关依法对其予以行政处罚。
警方提示:
疫情防控期间,为了您的生命安全、身体健康,请自觉遵守各项疫情防控规定,积极配合疫情防控工作,让我们众志成诚,共克时艰。对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命令、决定,阻碍执行职务、妨碍公务以及其他影响疫情工作的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将坚决予以打击,绝不姑息。
来源区委宣传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