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呼和浩特2月5日电经乌兰察布市委研究,决定对34名拟任用干部进行公示。
一、公示名单
姚志荣,年8月生,中共党员,在职大学学历,高级工程师,现任市住建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拟提任市直单位正处级领导职务;
王学东,年8月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现任市委办公室秘书科科长、一级主任科员,拟提任市直机关副处级领导职务;
黄晨辉,女,年7月生,中共党员,在职研究生学历,现任市委办公室信息调研一科科长、一级主任科员,拟提任市直机关副处级领导职务;
梁俊廷,年11月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助教,现任市政协办公室综合科科长,拟提任市直机关副处级领导职务;
范新华,年9月生,中共党员,在职大专学历,现任市直机关工委办公室主任,拟提任市直机关副处级领导职务;
张爱萍,女,年6月生,中共党员,在职大学学历,现任市委组织部公务员一科科长、一级主任科员,拟提任市直机关副处级领导职务;
马晟,年5月生,中共党员,在职大学学历,法学硕士,现任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立法科科长、一级主任科员,拟提任市直机关副处级领导职务;
杨杰,年12月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现任市总工会办公室主任,拟提任市直机关副处级领导职务;
郑直,年12月生,中共党员,在职大学学历,现任商都县政府办公室主任、一级主任科员,拟提任市直机关副处级领导职务;
孟泽琼,女,年11月生,中共党员,在职研究生学历,现任市发改委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科科长,拟提任市直机关副处级领导职务;
徐国栋,年8月生,在职大学学历,高级经济师,现任市发改委民营经济科(经济贸易科)科长,拟提任市直机关副处级领导职务;
李瑞清,女,年3月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高级会计师、高级经济师,现任市政务服务局放管服改革推进科科长,拟提任市直机关副处级领导职务;
郝凤凯,年10月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现任察右前旗民政局党组书记、局长,拟提任市直机关副处级领导职务;
岳亮,年11月生,中共党员,在职研究生学历,现任丰镇市元山子乡党委书记兼党群服务中心主任,拟提任市直机关副处级领导职务;
吴彤,年10月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农业推广硕士,现任市林草局林业和草原资源管理监督科科长、四级调研员,拟提任市直机关副处级领导职务;
王振寿,年11月生,中共党员,在职大专学历,现任市信访局办公室主任、一级主任科员,拟提任市直机关副处级领导职务;
田海军,年10月生,中共党员,在职大学学历,现任四子王旗信访局党组书记、局长,拟提任市直机关副处级领导职务;
郭茂,年10月生,中共党员,在职大学学历,现任市残联办公室主任,拟提任市直单位副处级领导职务;
周禄,年3月生,中共党员,在职大学学历,现任市政府办政务公开办主任、一级主任科员,拟提任市直单位副处级领导职务;
刘向东,年7月生,中共党员,在职大学学历,现任市委保密机要局四级调研员,拟提任市直单位副处级领导职务;
魏志军,年6月生,中共党员,在职研究生学历,现任市委网信办(大数据管理局)网络应急与管理执法科科长(脱贫攻坚派驻苏木乡镇督导组成员),拟提任旗县市区副处级领导职务;
朝鲁孟,年3月生,蒙古族,中共党员,在职大学学历,现任市委统战部办公室主任,拟提任旗县市区副处级领导职务;
邱俊杰,年1月生,蒙古族,中共党员,大学学历,现任市政府办政务五科科长、一级主任科员,拟提任旗县市区副处级领导职务;
周倩,女,年3月生,中共党员,在职研究生学历,现任市委宣传部文化体制改革和发展科科长、一级主任科员,拟提任旗县市区副处级领导职务;
郑珺,女,年7月生,中共党员,在职研究生学历,现任团市委办公室主任,拟提任旗县市区副处级领导职务;
渠利生,年10月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现任察右前旗三岔口乡党委书记兼党群服务中心主任,拟提任旗县市区副处级领导职务;
张祥,年3月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现任商都县七台镇党委副书记、镇长,拟提任旗县市区副处级领导职务;
杨来全,年8月生,蒙古族,中共党员,大学学历,现任市政府办政务七科科长,拟提任旗县市区副处级领导职务;
宋子龙,年3月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现任市委组织部信息宣传科科长,拟提任旗县市区副处级领导职务;
苏福亮,年2月生,中共党员,在职研究生学历,现任卓资县十八台镇党委书记、一级主任科员,拟提任旗县市区副处级领导职务;
云升,年9月生,蒙古族,中共党员,在职研究生学历,现任察右后旗乌兰哈达苏木党委副书记、政府苏木长,拟提任旗县市区副处级领导职务;
斯琴高娃,女,年7月生,蒙古族,中共党员,大学学历,现任四子王旗乌兰花镇人大主席,拟提任旗县市区副处级领导职务;
杨丽荣,女,年1月生,中共党员,在职研究生学历,公共管理硕士,现任市金融办防范风险科科长、一级主任科员,拟提任旗县市区副处级领导职务;
张军,年12月生,中共党员,在职研究生学历,现任察右中旗政府办党组书记、主任、一级主任科员,拟提任旗县市区副处级领导职务。
二、公示时间
公示时间从年2月5日至2月10日。
三、受理方式:
单位和个人可通过来访、来函、电话等形式反映上述公示对象的有关情况和问题。为便于对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请在反映问题时提供有关线索,以及本人真实姓名、联系方式或工作单位等信息,我们将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履行保密义务,及时反馈核实情况。
公示办公室设在市党政大楼房间。
受理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
受理()
中共乌兰察布市委组织部
年2月4日
责任编辑:李国栋杨腾格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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