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次谈话点醒了我,让我深刻认识到自身存在的问题,今后一定要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强化督促检查,切实履行好‘一岗双责’,绝不会再出现此类错误……”日前,尼勒克县纪委监委对该县某局一名因落实主体责任不力的党组织负责人开展提醒谈话。这是该县纪委监委念好日常监督“紧箍咒”、深化运用第一种形态开展监督的一个缩影。
近年来,该县纪委监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坚持严管与厚爱相结合,始终把深化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作为加强党员干部教育监督管理的重要抓手,对发现的党员干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灵活运用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诫勉谈话等方式开展提醒教育,防止小错酿成大祸,切实筑牢监督第一道防线。
为精准有效运用第一种形态,压实各级党组织主体责任,该县印发《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流程图》,对各级党委(党组)在贯彻落实上级重大决策部署不力、管党治党宽松软,落实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三会一课”等党的组织生活制度不够规范的事项情形列入第一种形态运用范围,进一步完善监督链条,形成有效监督。
在具体工作中,该县纪委监委把各级党委(党组)第一种形态运用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考核体系,实行月统计、季通报、年考核,作为各级党委(党组)全面从严治党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和分析本部门本单位政治生态状况的重要参考,切实形成菜单化明责、精细化履责、网格化督责、实绩化考责的完整责任链。
为防止运用第一种形态“一谈了之”“一函了之”,该县纪委监委还通过明察暗访、日常监督等方式,不定期对党员干部接受第一种形态处理后的整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弄虚作假、敷衍塞责、流于形式的,严肃追责问责,确保相关问题整改到位。
与此同时,该县纪委监委在做好“后半篇文章”上下足功夫,定期对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理人员进行回访教育。“党组织并没有抛弃我,事后还主动找我谈心,消除思想上的‘包袱’,这让我重拾起了信心去干好本职工作。”该县林草局一名党员干部在接受主管单位党组织负责人回访后表示。
据悉,今年以来,该县运用“四种形态”处理90人次,其中“第一种形态”73人次,占比81.1%,回访教育23人次。
“用好用活第一种形态是落实主体责任的‘牛鼻子’”,该县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我们将依规依纪依法,精准运用第一种形态,推动党委(党组)主动耕好‘责任田’,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取得更大成果。”(尼勒克县纪委监委巴勒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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