尼勒克县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
建档立卡及优待证申领
发放工作公告
尼勒克县广大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
自年12月14日,全国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申领工作正式启动以来,我县经过前期周密的筹划准备,于年4月,正式启动全市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建档立卡及优待证申领工作。
为细致安全周到地做好全县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建档立卡及优待证申领发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申请时间地点一、申领时间年4月1日至年12月31日
二、优待证集中办理地点和时间1、尼勒克镇第二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
2、尼勒克县退役军人服务中心
时间:自年4月6日至年6月6日。
三、为进一步服务好基层,方便广大退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设立流动办理点10处。年4月1日起,尼勒克县开展建档立卡及优待证申领工作,具体时间:
1、年6月6日至6月10日苏布台乡退役军人服务站。
2、年6月13日至6月15日喀拉苏乡退役军人服务站。
3、年6月16日至6月20日加哈乌拉斯台乡退役军人服务站。
4、年6月21日至6月24日克令镇退役军人服务站。
5、年6月27日至6月30日喀拉托别乡退役军人服务站。
6、年7月4日至7月8日胡吉尔台乡退役军人服务站。
7、年7月11日至7月13日乌拉斯台镇退役军人服务站。
8、年7月14日至7月15日木斯镇退役军人服务站。
9、年7月18日至7月22日科蒙乡退役军人服务站。
10、年7月25日至7月27日乌赞镇退役军人服务站。
符合条件的对象原则上向户籍地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申请办理优待证;不在户籍地常住的,可持居住证向常住地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申请办理优待证。
未在上述规定时间内申请的人员在年6月起统一在县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申请。
申请顺序坚持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分批分类、安全有序到退役军人服务站建档立卡及申请办理优待证的原则。由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确定办理对象的批次、类别顺序,并及时告知对象、受理申请。
申请方式现场申请。申请人携带相关材料前往户籍地或常住地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提出申请,经逐级申报审核后完成制证。
入户办理。对于年龄超过80周岁、无自理能力、长期卧床等不便到现场的申请人,本人及其家属可联系就近的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申请入户办理。
申请材料(一)建档立卡信息完善对象需提供的材料1、本人申请需提供的材料。
(1)身份证;
(2)近期1寸正面免冠白底彩色电子证件照片(规格为像素(宽)*像素(高),JPEG格式,分辨率DPI,大小为20k-50K)。
2、委托他人申请需提供的材料。
除提交申请人身份证、照片外,还需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证及书面委托书原件。
书面委托书应写明委托人姓名及身份证号码、委托原因、委托事项、委托人和受托人关系、受托人姓名及身份证号码等情况,并由委托人亲笔签名。
书面委托书由受理申请的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留存,并拍照上传至系统。
3、监护人代为申请需提供的材料。
除提交申请人身份证、照片外,还需提供监护人身份证及监护证明,包括但不限于:户口簿、监护关系公证书、出生医学证明,或者被监护人所在单位、居住地的村(社区)居委会或者人民法院指定监护人的证明材料。
(二)未建档立卡对象需提供的材料建档立卡是申请优待证的前提,所有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必须先建档立卡。
1、退役军人和优抚对象建档立卡所需材料。
(1)、身份证;
(2)、户口簿;
(3)、转业证、退伍证、军队离退休证、复员证等退役军人身份证明材料或加盖档案保管单位印章的相关档案证明材料;
(4)、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立功受奖材料等其他所需材料或证明。
2、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遗属建档立卡所需材料。
(1)、身份证;
(2)、户口簿;
(3)、烈士证明书、因公牺牲军人证明书、病故军人证明书等;
(4)、与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关系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户籍地村(社区)居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结婚证、户口簿(申请人与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关系在同一户口簿)、出生证明等。
已经建档立卡的优待证申领对象,如信息有误或材料不完善,需根据建档立卡系统提示信息携带相关证明材料。
其他事项优待证申领发放工作将严格遵守国家及全县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并符合法律、纪检、金融、个人信用等有关规定。
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审核不予通过:服役期间被部队除名、开除军籍的;处于剥夺政治权利期限内的;处于服刑、羁押、通缉期间的。
尼勒克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年4月1日
来源:尼勒克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编辑丨阿热依
责编丨谢南南
审核丨李楠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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