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
国内疫情多点反弹
疫情形势十分严峻
我们应如何做好防控?
其中最关键的一点
就是要高度配合流调工作
如隐瞒行程
不配合防疫工作
要承担法律责任!
Q
隐瞒病情、瞒报行程信息(尤其是重点地区旅居史)、隐瞒与确诊病例或者疑似病例有密切接触史,会有什么后果?
A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可处警告、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处拘留,并处罚款。
根据《刑法》相关规定,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定罪处罚;确诊病人、病原携带者隐瞒病情、瞒报行程信息,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造成新型冠状病毒传播的,可能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警方提示
当前正处在抗击疫情关键阶段,公民应严格遵守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积极配合相关部门齐心协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切莫出现不主动、不及时报告或者故意隐瞒相关信息,拒绝接受检疫、隔离治疗等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否则,公安机关将依法查处,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
该上报上报
该隔离隔离
该检测检测
千万不要隐瞒真实行程!
非常时期,务必配合
提供准确的信息
故意隐瞒情况
不止害了自己和他人
造成疫情传播的还会被依法依规惩处
遇到疾控中心流调
要主动配合
在此呼吁人人自律
切实承担起疫情防控的个人责任
既是对自己、家人负责
也是对社会负责
案例
年10月3日
马某才(男,41岁,现住独山子区虹园小区)在社区工作人员入户时故意隐瞒自己去往伊犁州的旅居史。其行为构成拒不执行政府在紧急情况下发布的决定、命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1)项之规定,公安机关依法对其予以行政处罚。
年10月6日独山子区嘉合居主题酒店负责人薛某(男,46岁,现住独山子区奎河路)未按规定查看进入酒店人员的行程码,其行为构成拒不执行政府在紧急情况下发布的决定、命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1)项之规定,公安机关依法对其予以行政处罚。
年10月7日哈某(男,48岁,现住独山子区靓园小区)因身体不舒医院检查时,医院工作人员发现其有伊犁州旅居史,随后社区工作人员多次打电话询问是否有伊犁地区旅居史,哈某均予以否认,后经民警核查后才承认自己于年9月25日从伊犁返回独山子。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1)项之规定,公安机关依法对其予以行政拘留五日处罚。
04年10月8日张某飞(男,21岁,现住新疆特克斯县特克斯镇科博街)在入住泊安酒店期间未向社区主动报备疫区旅居史情况。其行为构成拒不执行政府在紧急情况下发布的决定、命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1)项之规定,公安机关依法对其予以行政处罚。
05年10月10日马某(男,31岁,现住独山子区)从疫区返回独山子后未向社区主动报备疫区旅居史。其行为构成拒不执行政府在紧急情况下发布的决定、命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1)项之规定,公安机关依法对其予以行政处罚。
来源:十二师微生活